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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阿联酋反洗钱法规的一项主要要求,2020年第58号内阁决定对最终受益人程序进行规范,要求所有商业实体(除非该法规豁免)准备、维护并向各自的许可机构提交受益人登记表。
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25%或更多股份(直接或间接)或对阿联酋实体或阿联酋实体的高级管理层有绝对控制权的个人。如果是公司连锁持股结构,即几家控股公司持有阿联酋实体,那么识别实际所有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受益人的护照信息和拥有阿联酋实体的公司股东实体的地址必须包括在受益人登记表和最终受益人(UBO)申报表中,然后再提交给许可当局。
阿联酋的自由区当局已经为各自由区公司开放了提交UBO的门户,并规定了截止日期,经济发展部(DED)接受提交UBO登记表、UBO申报表和合作伙伴登记表。经济发展部会阻止那些未能提交所需文件的实体的执照。
在阿联酋实施《经济物质管理条例》后,UBO的详细资料变得至关重要,因为ESR报告要求提供最终母公司和最终受益人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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